2017年3月20日,广东发改委发布了《广东省配电网业务放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依据规划向放开业务的地方政府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细则明确了申请报告需提交的内容,本细则指的配电网原则上是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文件全文如下: